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名列“2008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根据2009年8月20日由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2008年度 2009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财税[2009]85号),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和其他65家基金会,如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等一起名列“2008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高校基金会中仅有2家名列其中。

另根据《财政部 国 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60号),对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二、个人通过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所得税税前扣除。